毕业生人事代理是指本着充分尊重毕业生自主择业的原则,高效、公正、负责的为各类毕业生在择业、就业中遇到的有关人事方面的问题,并提供以档案管理为基础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后,可享受到和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如办理转正定级、保留干部身份、计算工龄、出具升本、考研、出国、考公务员等的政审证明等。
办理条件
1.有意向到山东各地市工作,暂时未落实就业单位者;
2.已在山东各地市落实工作单位,但是工作所在单位不能为其解决落户问题者;或者工作所在单位能为其解决,但自己考虑到各方面的风险不愿意要工作单位为其办理者;
3.已在山东省外落实工作单位,但是工作所在单位不能为其解决落户问题者;
4.暂时不就业,预继续在山东各地市准备求学(如考研)深造者;
5.意欲在山东各地市自主创业者。
6.意欲在山东各地市灵活就业者。
7.本人不愿将户口落回生源所在地者。
8.办理人才市场落户已到期限者。
服务内容
1.与毕业生签订人事代理服务协议,为毕业生保管档案、党组关系和户口,按照毕业生选择的代理服务项目提供相应的代理服务。
2.按规定为有关部门提供毕业生情况及相关材料(不包括婚、育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
3.毕业一年后,按规定为其办理转正定级,及时确认干部身份。
4.档案随用随提。毕业生在派遣期内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可随时免费办理改派手续,派至新工作单位者,将协助将其档案、户口或者党组关系转至新工作单位
办理流程
1.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简历。
2.检查是否有“申请省外就业”、“已与某某公司签约”、“简历未生成”、“简历保密状态”、“用户名、密码丢失”等影响正常签约的情况存在。如果存在上述情况,请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负责人联系,也可拨打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咨询电话0531-88366685。
3.填写人事代理申请表(此表在办理时由学生本人填写确认)
4.将申请表填写完成后,上交至益友HR,并缴纳相关费用,由益友HR开具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
5.益友HR在接到上述表单的三日内,统一办理签约手续。
6.6月中旬左右,陆续将《山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报到须知》分发至学生手里,至此,签约工作办理完成。
7.学生拿到毕业证、报到证和学位证之后,携带好相关材料,按照《报到须知》的要求准备相关复印件材料,到学校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手续。
8.档案、户口、党组关系等的转寄详见《山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报到须知》,并据此办理。
9.此次办理为自愿原则,详情请在办理前咨询清楚。
10.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前三天申请解约的,退还全部已收费用。
办理人事代理的好处
1.连续计算工龄,记录成长轨迹。
2.毕业一年后,免费办理转正定级,确认干部身份。
3.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办理职称评定。
4.出具考研、出国、考公务员的政审证明。
5.考研之前、考公务员之前的时间都算作正式工龄,可享受相关待遇。
6.可代缴保险。
7.党员经历延续,享受党员权利,预备党员可按期转正。
8.所有手续均可实现一站式解决,除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年度党员会议要求本人亲自到场外,其余事情均可异地受理。不增加学生自身的麻烦,不耽误学生时间,不增加学生往返费用。
9.方便、快捷、便利、高效,极少的支出获得巨大的回报。
10.办理退休手续时,档案记录的内容、干部身份、职称是退休金多少的重要依据。
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派遣之日起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负责鉴证的人事部门办理的派遣手续。
1、省内院校毕业生在济南市内落实接收单位的办理步骤: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签订就业协议;
(2)经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网上鉴证;
(3)用人单位从网上打印就业协议书交毕业生;
(4)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从网上打印的就业协议书到负责鉴证的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办理派遣手续(其中省内外地市生源毕业生还需提供原报到地人事部门同意其异地就业的函。);
2、省外院校毕业生在济南市落实就业单位的办理步骤:
(1)毕业生持原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交接收单位;
(2)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录入省外高校毕业生信息;
(3)毕业生(持原学校发的就业协议书)与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4)毕业生或用人单位持就业协议书到负责鉴证的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办理鉴证和派遣手续。其中异地就业的(含人事代理的),须出具原报到地人事部门同意其异地就业的函。
(外地市生源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在济南落实就业单位后办理二次派遣的,首先要与用人单位签订网上就业协议,经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鉴证后,用人单位出具网上就业协议书和与毕业生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和按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开具接收函。毕业生持接收函到生源地先办理落户手续。落户后,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同意到济南市就业的证明,并提取本人档案。然后到济南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办理二次派遣手续)。
3、省内院校毕业生济南生源出省(包括到山东省省属单位就业的)就业的办理步骤:
(1)向学校申请领取省外就业协议书;
(2)与接收单位签约;
(3)在“就业信息网”上录入签约信息后;
(4)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和原报到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异地就业的证明,到省人事厅办理派遣手续。
4、省内院校毕业生济南生源出市(山东省内其他地市就业的)就业的办理步骤:
(1)毕业生持接收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接收信或网上与用人单位签约就业协议(须接收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盖章)、就业报到证到生源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其异地就业的函;
(2)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和生源地出具同意其异地就业的函到就业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报到并办理派遣手续。
5、省外院校毕业非山东生源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毕业生,在济南落实就业单位的,根据鲁人办发[2007]163号文件规定,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优秀学生称号的;
② 山东省内高校缺门专业的;
③山东省内重点建设单位、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艰苦行业等紧缺急需专业的。
就业手续按以下办法办理:
(1)提出来鲁就业申请:
毕业生本人(接收单位)登陆“就业信息网”在****栏目下,按照提示详细填写“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有关内容、下载打印(一式两份),连同下列材料已并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
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盖章的入学年《**生普通高校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印章);
②就业报到证原件(毕业离校前未签发报到证的凭就业推荐表原件);
③其他有关证明。
(2)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来鲁就业申请表”加盖公章(落户用),同时,激活该生网上账号,毕业生凭此账号登陆“就业信息网”,在网上与接收单位签约(签约程序与省内院校毕业生相同)。
二、调整改派
毕业生报到证已签发到接收单位,在改派期内,因特殊情况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协议,申请回生源地就业或与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各级人事部门办理的改派手续。办理步骤如下:
(1)毕业生与原接收单位解除就业协议,通过“就业信息网”走网上解约流程,打印出解约函;
(2)毕业生与新接收单位签约方式与“二次派遣”相同(其中省内院校毕业生与省内单位签约后,用人单位须打印出就业协议书)
新就业单位就业协议书鉴证和改派手续由新签约单位(含改派回生源地)的人事局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负责,新签约单位是外省的由省人事厅办理。各级人事部门在审核同意后,在“信息网”上鉴证,并办理改派手续。
(外地市生源大专以下学历毕业生在济南落实就业单位后办理改派的,首先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并出具解约证明。然后在网上与新用人单位签约,经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鉴证后,用人单位出具网上就业协议书和与毕业生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和按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开具接收函。毕业生持接收函到生源地先办理落户手续。落户后,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开具同意到济南市就业的证明,并提取本人档案。然后到济南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处办理改派手续)。
省外院校毕业非山东生源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毕业生,在济南落实就业单位的须办调整改派手续的,办法与二次派遣就业手续相同。
落户须知
一、应届毕业生落户
(一)基本条件
1、当年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报到必须备齐由教育部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
(二)申办手续:
1、毕业主,学历证,报到证;
2、户口迁移证或者户籍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
二、引进人才落户
(一)基本条件
1、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层次管理人员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高级技师、高级技能师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2、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获得国外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并有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或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1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3、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级以上拔尖人才及配偶、未婚无业子女。
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技术的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5、中级以上职称、工人技师以及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该单位实际工作满3年,本人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已设立集体户口的,允许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济南市落户。
(二)申办手续
1、入户人申请;
2、接收证明;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5、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荣获国家、省级科技奖项,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的技术等级和荣誉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在济居住证明信》;
7、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未婚情况证明 (仅限随迁未婚子女的);
9、养老保险费缴费证明;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干部、工人调动落户
(一)基本条件
1、经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选调、聘用)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因解决夫妻分居调入的人员及未成年子女。
2、经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夫妻分居人员,以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大专学历(含高级技工学校、技术院校高级班以上毕业)且按时交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可在济南落户。
3、经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夫妻分居人员,以及具有中专学历(含技工学校毕业)在济工作满5年,且交纳养老保险费的职工,可在济落户。
4、符合市政府《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规定,经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同时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工人技师调入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申办手续
1、流动人员调动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接收证明信;
3、《在济居住证明信》;
4、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或职务任命文件的原件、复印件;
5、《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夫妻一方已在济落户或夫、妻、子女随迁的);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市内迁移落户
(一)基本条件:在济南市具有单位集体户口
(二)申办手续:本人户籍页、身份证复印件。
五、购房落户
(一)基本条件
1、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
2、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两年以上;
3、在本市三县一市(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居住3年以上人员,在市内六区购置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
(二)申办手续
1、入户人申请;
2、入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入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其中属三县一市迁入人员均须提供《居民户口簿》;
4、《在济居住证明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6、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新建商品房),买卖房屋协议及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购买二手房);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