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1.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按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规定,自2022年1月起参保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进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参保单位登录系统,选择“企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上传2022年职工缴费基数。
2.“企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每年年初申报一次,基数申报后参保单位每月应进行“单位应收核定”操作,并及时将核定数据推送至税务部门完成缴费。
3.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规定,2022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封顶保底线”暂不做调整。仍然使用2021年度原上限和下限,即:上限:18726,下限:3746。待“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