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用工风控盘点 | 非全日制、集团内借调、劳务派遣

发布时间:2019-12-06
劳达问答
01

临时用工该用非全日制还是兼职?

我们最近想找一个顾问,希望他一周大概有两到三天来我们公司协助和指导工作,预计需要的时间最长也不超过半年。

另外,这个顾问在其他公司也存在劳动关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采用什么用工方式更合适?


从您的信息来看,贵司的用工需求还不算特别明确。


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目前的劳动法律是允许双重劳动关系的,也就是说,虽然该顾问与其他公司存有劳动关系,但并不妨碍他和贵司建立劳动关系。


所以,假设贵司对于这个顾问的管理,和其他的员工管理模式一样,也愿意承担一些法律上的用人单位义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五险一金、医疗期待遇或离职补偿等,那么,贵司是可以考虑和该顾问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


当然,还有个前提就是,得确保不影响他和现在的用人单位的正常用工。




但是,从多数咨询来说,会做您这类的询问,一般是希望节省成本,且不想建立标准化的劳动关系的。那么,假如贵司也是这样的想法,我认为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或普通的民事劳务关系。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或普通的民事劳务关系的选择,主要是看贵司计划对这位顾问的管控方式。如果重在管控过程,希望接受贵司指挥,那么,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会更加合适,反之,如果重在管控结果,不需要对该顾问进行任何用工管理,则可以考虑建立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民事关系,因此,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提供劳务时间、劳务报酬等各方面的情况都以双方约定为准。


但是,假设贵司需要在顾问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对该顾问进行管理,需要其执行公司考勤,遵守贵司制度,那么,一旦出现争议,就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全日制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也有一定的限制。


虽然它具备无需缴纳五险一金(需单缴工伤保险)、随时解除员工等优势,但是它同时必须保证平均每日不超过四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需要每14天发放一次薪酬等规定。


如果实际执行并不符合这种模式,那么出现争议也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全日制劳动关系。贵司提到需要顾问每周工作2到3天,就需要妥善考虑这个时间问题。


一旦被认定为全日制劳动关系,那么,在原来的关系下,贵司则无需承担的那些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定义务:比如,补缴五险一金、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医疗期待遇、年休假待遇、离职限制及相关补偿等等。


综上,建议贵司内部先梳理拟对该顾问的管理模式,然后再根据相应的情况从以上方式中选择合适的用工模式。



劳达问答
02

集团内部借用员工

应签订什么协议?



这段时间因为项目需要,我们集团内部的一些分公司之间需要互相派驻员工协助处理事情,但是,这类协助并不是三两天就能完成的,有些项目可能会长达两到三年。


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成本在对方,所以需要对方来承担员工的工资,但是,有些员工并不愿意将劳动关系转过去,那么,还需要由原单位缴纳五险一金。


在这种情况下,两家公司之间或和员工之间,需要签订什么协议么?





从您提供的信息来看,我觉得可以根据员工的不同需求和公司的处理方式分别选择不同的方案,以下方案供您参考。


方案一:劳动关系需要保持在原公司,由原公司继续缴纳五险一金且发放工资,那么,公司和员工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员工外派期间按照出差处理。


原公司和新公司两家公司之间可以签订服务外包协议,来界定协助的职责,其中服务费用涵盖所需要的人工成本费用,以公对公的方式解决。


公司无需再与员工签订其他协议。


方案二:劳动关系需要保持在原公司的,需由原公司继续缴纳五险一金并发放工资,但是,员工需要全权受新公司管控不再服务原公司的,建议原公司、新公司和员工三方签订借调协议,协议中约定清楚具体的借调期限。


公司无需再和员工签订其他协议。


方案三:劳动关系不需要保持在原公司,由新公司与其建立新的劳动关系,承担缴纳五险一金、发放工资等用人单位责任的,则建议原公司、新公司和员工三方签订三方协议。


约定原公司从原有劳动合同中退出,员工与原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新公司承继员工在原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


之后,为避免书面劳动合同的争议,建议新公司再和员工单独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劳达问答
03

劳务派遣员工给他人造成损失

谁来承担责任?





近日,公司一名司机外出办事,途中驾驶小汽车不慎与另一辆小车发生碰撞,导致对方车子右前方损坏;经交警调查,我们的车子负事故全部责任。


现对方司机向我们公司索赔,我们想问下:

我们是否有义务承担这个赔偿责任?

还是说从法律上来讲,应当由员工本人承担或者劳务派遣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对方司机有全力向贵司要求赔偿损失,贵司也有义务负责赔偿。


至于贵司对外赔偿后,是否可以向员工本人追偿,则需要再回顾事件过程,看员工有无明显的故意过错或严重过失;


如果没有,我们认为这个损失是贵司正常的经营风险,应由贵司自行承担,但若员工有故意或严重过失,则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