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全市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单位: 按照国家、省、市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我市医疗、生育保险职能已于2019年4月整体划转至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同时,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要求,我市人社部门负责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和所有数据于2019年10月集中到省人社厅统一管理。自2019年10月起,我市参保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与医疗、生育保险的征缴管理工作,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分开经办。即:人社部门负责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原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的医疗、生育保险征缴管理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征缴管理 原经办模式、缴费方式、管理办法和沟通渠道等保持不变。 二、参保单位医疗、生育保险的征缴管理 医疗、生育保险的征缴管理具体包括:参保单位与医疗和生育保险有关的参保(变更、注销)登记、在职人员增减、工资申报、缴费、补缴和退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退休人员医保年限确认和补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个人账户金发放等相关业务。 经办模式、缴费方式和沟通渠道等发生如下变化: (一)经办模式 经办模式分为互联网服务系统和经办窗口两种办理渠道。 1.互联网服务系统办理事项。登录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ybj.jinan.gov.cn/),依次点击“网上办事”、“单位服务”(也可直接点击漂窗“医疗保险单位网上申报”),进入济南市医疗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已有用户名和密码与原“济南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一致),进行在职人员增减、工资申报、保险费补缴、网上主动缴费、在职职工信息维护,申报职工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等操作。 2.经办窗口主要办理的业务事项:参保单位与医疗和生育保险有关的参保(变更、注销)登记、在职人员增减、工资申报、缴费、补缴和退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退休人员医保年限确认和补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个人账户金发放,退休人员增减等相关业务。 3.缴费方式 (1) 网银缴费。参保单位可以直接在申报系统中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网银支付完成缴费。 (2) 银行代扣代缴。原参保单位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的,仍按原渠道代扣代缴;新参保单位11月份可实现银行代扣代缴(届时需新签代扣代缴协议,先期推荐网银缴费)。 (3) 柜台缴费。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与社保经办机构在同一办公地址(大院)办理征缴业务。 (三)沟通渠道 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可登录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http://ybj.jinan.gov.cn/)及时了解我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和便民举措。 三、相关要求 各区县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通告要求做好经办工作,为所属参保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各参保单位按照通告要求为职工做好参保缴费等相关工作,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如有问题,请按险种与参保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分别联系。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附件:各区县医保征缴业务咨询电话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8日 各区(县)医保征缴业务咨询电话
市直:68966619 历下:86982635 市中:82078964 槐荫:87956068 天桥:81601284 历城:66899742、66899744 长清:87210887/87227917 章丘:83660296 济阳:84238923 莱芜:0634-6224809 钢城:0634-5873129 原莱芜市直:0634-6217278 高新:88871256 平阴:87666635 商河:84879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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